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大宁县李家垛磊鑫石材厂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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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发布时间 | 2020-03-23 | |
执行法院 | 大宁县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临民终字第171号 |
立案时间 | 2015-06-11 | 案号 | (2015)大执字第000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变更山西省大宁县人民法院(2014)大民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第一条为:上诉人大宁县李家垛村磊鑫石材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被上诉人李锦峰74119元。二、维持山西省大宁县人民法院(2014)大民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第二条、第三条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