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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大宁县越奥牧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20-03-23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4)迎民初字第1292号
立案时间 2017-09-19 案号 (2017)晋0106执恢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大宁县越奥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山西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款101万元,并支付投资款损失262600元。 二、被告李波及被告冯永宁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