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况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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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32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大宁县飞龙农牧业专业合作社、被告张成荣欠原告马于峰81500元,于2019年9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二、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相互承担连带责任;三、案件受理费1837.5元,公告费260元,共计2097.5元,由二被告负担;四、原告马于峰与被告大宁县飞龙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张成荣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执行法院 | 大宁县人民法院 |
性别 | 女 |
企业名称 | 大宁县飞龙农牧业专业合作社 |
案号 | (2020)晋1030执18号 |
未履行部分 | 未履行部分 |
地域名称 | 大宁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1030民初14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宁县人民法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3141030395182047U |
法定代表人 | |
法人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 |
发布时间 | 2020-08-10 |
法人身份证号码 | 360************883 |
立案时间 | 2020-01-15 |
已履行部分 | 已履行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