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晋红
男
证件号码:14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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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没有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没有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证书名称 |
营业执照 |
许可类别 |
登记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2-09-20 |
有效期自 |
2022-09-20 |
有效期至 |
2099-12-31 |
许可内容 |
许可项目:酒类经营;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许可机关 |
大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其他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审批事项承办卡 |
许可证书名称 |
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 |
许可类别 |
登记 |
许可编号 |
SXJY21410300000028X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2-03-21 |
有效期自 |
2022-03-21 |
有效期至 |
2024-03-20 |
许可内容 |
食品经营 |
许可机关 |
大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没有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没有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证书名称 |
营业执照 |
许可类别 |
登记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2-03-08 |
有效期自 |
2022-03-08 |
有效期至 |
2099-12-31 |
许可内容 |
许可项目: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许可机关 |
大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大宁县市监消市罚字〔2021〕008号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27 00:00 |
处罚内容 |
罚款、没收涉案汾酒系列商品36瓶 |
罚款金额(万元) |
0.324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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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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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大宁县远景散装白酒经销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汾酒商品案 |
违法事实 |
崔晋红于2015年12第1页共4页月21日登记取得大宁县远景散装白酒经销店营业执照,崔晋红是崔永红弟弟,后来崔晋红不干了由弟弟崔永红经营,经营期间没有更换营业执照,崔永红为大宁县远景散装白酒经销店实际经营者。2021年6月初崔永红在临汾夜市旁边门市购进(没有合法有效的证据,不能证实涉案商品的供货人),53°玻汾3箱(36瓶),进价:420元/箱,已付款,零售价:45元/瓶,违法经营额计1620元。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计算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违法经营额,可以考虑下列因素:(一)侵权商品的销售价格;(二)未销售侵权商品的标价;(三)已查清侵权商品实际销售的平均价格;”之规定,经计算得出违法经营额。当事人已将酒款付给供货方,但不能提供给付涉案商品货款凭证,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无进货票据、合同等文字材料,当事人销售的汾酒商品为侵犯汾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涉案汾酒已被我局依法扣押。 |
处罚依据 |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
处罚机关 |
大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40933346932884R |
数据来源 |
大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40933346932884R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141030100054952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12 00:00 |
处罚内容 |
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0.002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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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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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 |
违法事实 |
2007 |
处罚依据 |
道路交通安全法 |
处罚机关 |
大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昕水中队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40933012850299M |
数据来源 |
大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40933012850299M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141030100052685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21 00:00 |
处罚内容 |
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0.0005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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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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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 |
违法事实 |
3001 |
处罚依据 |
道路交通安全法 |
处罚机关 |
大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昕水中队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40933012850299M |
数据来源 |
大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40933012850299M |
没有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