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冠磊
男
证件号码:41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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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大宁县市监消市罚字〔2021〕0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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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09 00:00 |
处罚内容 | 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0.186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案 |
违法事实 | 2021年5月9日,当事人蕲艾艾灸馆开业彩页上印有:“艾灸作用:美容养颜、防病保健、升阳举陷、消肿散瘀、行气活血、延年益寿、清毒泄热、扶养固脱、通经通络、温经散寒”等内容的广告。该印刷品广告由河南省郑州市商都路与通泰路交叉口向南100米处的百思特广告公司制作,双方口头协议。当事人自供共印制该印刷品彩页1500份,月卡若干张,现金支付广告印制费用500元,散发宣传彩页人工费120元,共计620元。将涉案印刷品彩页散发至县城区域东、西街。该印刷品彩页广告商品为蕲春双艾艾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艾诚源”牌雷火灸为非药品。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
处罚机关 | 大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40933346932884R |
数据来源 | 大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40933346932884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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