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昆生
男
证件号码:1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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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大宁市监质标罚字〔2021〕0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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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29 00:00 |
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0.06112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涉嫌销售不合格建筑801胶案 |
违法事实 |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于2020年11月2日直接从生产厂家山西三晋三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购进30袋建筑801胶,进货价格为13.5元每袋,共计货款:405元。厂家负责送货上门,收到货物后,当事人用现金支付货款直接支付给送货人,送货人为当事人提供了一张山西三晋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销售清单,送货人为杨钊辉系电话为15035775333购进这批建筑801胶时,供货方只为当事人提供了该厂家的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产品检验该油漆店所抽检不合格建筑胶了抽检时卖给抽检方一袋其余货物截止收到抽检不合告时一直没有销售,现有库存29袋(包括抽检备样1袋)该批建筑801胶的零售价是15元每袋售利润为1.5元所以销售因只卖出一袋(抽检时卖给抽检方一袋利润为1.5元。当事人接到抽检不合格结果后立即向生产厂家了解情况厂家是否进行复检,厂家回复说复检还要产生费用,不打算进行复检,认同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限公司的检验结果,并同意当事人在该厂所购进的30袋建筑胶全部退回。 |
处罚依据 |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处罚机关 | 大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40933346932884R |
数据来源 | 大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40933346932884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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