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栋
男
证件号码:1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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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大宁市监消市罚字(2020)015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17 00:00 |
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违法经营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50元;3、罚款伍佰元整。 |
罚款金额(万元) | 0.050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违法事实 | 李栋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中通快运”经营活动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
处罚依据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处罚机关 | 大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40933346932884R |
数据来源 | 大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40933MB0226499C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大宁市监消市罚字〔2020〕0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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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17 00:00 |
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违法经营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50元;3、罚款伍佰元整。 |
罚款金额(万元) | 0.050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违法事实 | 李栋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中通快运”经营活动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
处罚依据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处罚机关 | 大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40933346932884R |
数据来源 | 大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40933MB0226499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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