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企业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事项承诺书
编号:
项目名称:
承诺方:
一、项目主要内容
1.项目单位:
2.法定代表人:
3.拟建地址:
4.建设起止年限:
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6.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二、承诺内容
1.项目不属于国家明确要求需要核准或限制、禁止、淘汰类项目;
2.项目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
3.主要用能设备选择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技术标准;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落后设备或者生产工艺;新建高耗能项目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4.项目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省能耗准入标准;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5.积极采用相关节能措施,切实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6.项目的能源消费管理和能效水平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
7.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执行标准出台或修改,按新标准执行。
三、违约责任
1.不履行承诺义务或者履行承诺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限期改正、从重处罚、直至停产恢复原状等违约责任。
2.在履行承诺过程中存在隐瞒、欺诈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3.除以上承诺事项外,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若发生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方:(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