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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关于加强诚信企业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的通知
专栏省内政策法规
来源:信用大宁  |  发布时间: 2021-09-25

关于加强诚信企业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的通知

济发改财经〔2018〕256号

 

各有关单位

我市自2014年开展诚信企业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工作以来,各单位精心组织,企业积极参与,企业承诺率居全省前列。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诚信企业建设“百千万”工程活动的开展,培育一批诚信企业,“信易贷”工作提供支撑现就加强我市诚信企业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诚信济源、文明济源建设,坚持政府推动、企业自愿、社会参与、典型引领原则,以诚信承诺为切入,以创建活动为抓手,以褒扬诚信为导向,深入开展诚信企业“百千万”工程,全面实施企业综合诚信承诺、示范创建、典型示范活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培育创建一批诚信企业,带动全市广大企业诚信经营,科学发展,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实现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全市商务诚信建设。通过褒扬诚信、示范带动,促进全市企业诚信意识大幅提升,信用环境进一步优化,信用建设和管理能力全面加强,企业诚实守信新形象基本树立。

二、基本原则

(一)企业自愿。引导全市企业积极参加,形成以企业自愿诚信承诺和示范创建为主、政府推动和信用服务机构及社会舆论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规范。统一标准规范,严格工作程序。示范创建工作要坚持好中选优,确保示范创建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认定公平、公正、科学,切实发挥引领作用。

(三)综合实施。市发改委负责“百千万”工程的组织协调推动和向上推荐诚信示范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各产业集聚区、镇、街道共同参与诚信承诺、创建活动和示范企业的推荐工作,形成协调联动、综合实施的工作机制。

(四)服务引导。坚持以服务企业发展为根本,积极为参与活动的企业提供融资对接、开放合作、信息交流、信用管理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服务,大力宣传、褒扬诚信企业和典型事例,营造诚实守信的商环境。

(五)突出重点。立足行业特点和济源特色,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中加强指导,重点培育,突出行业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形成企业普遍诚信承诺、积极参与示范创建、重点企业示范的商务诚信建设梯次格局。

三、标准要求

按照承诺企业遵基本、创建企业有提升、示范企业树标杆,承诺、创建、示范的企业要分别达到以下要求:

(一)综合诚信承诺企业。企业承诺做到遵守国家法律、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达标、遵守节能环保要求、照章纳税、恪守劳动合同、安全生产、企业法人信用状况良好等。

(二)诚信示范创建企业。企业要在综合诚信承诺基础上,高度重视诚信示范创建工作,制定企业诚信示范创建方案,设置专门信用建设机构和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有效开展信用管理,近两年内无质量、安全等重大事故等。

(三)诚信示范推荐企业。企业积极参与示范创建活动且取得较大成效,具有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和管理水平处于全省同行业前列,产品质量、服务、创新发展能力、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较好,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较高的信用评级,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企业法人信誉状况好,近两年内无质量、安全等重大事故等。

四、组织实施

(一)综合诚信承诺企业。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加快推进信用承诺工作的通知》(济信办〔20188号)要求,组织辖区内2014年以来新注册的市场主体(含工业、商贸、餐饮、物流等)进行综合诚信承诺,承诺比例不低于80%

(二)诚信示范创建企业。全市综合诚信承诺企业要积极参加诚信示范创建活动,各镇、街道、产业集聚区(开发区)要加强组织协调,所负责辖区内综合诚信承诺企业参与诚信示范创建企业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

(三)诚信示范企业。全市诚信示范创建企业要积极申报诚信示范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产业集聚区(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培育,积极推荐本行业、辖区内诚信示范创建企业争创诚信示范企业。

企业诚信承诺书、申报资料等应加盖公章,并于20181110日前将报至市发改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将诚信企业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计划,确定分管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在诚信建设方面的新经验、新做法要及时互通信息,特别是对诚信典型案例要大力褒扬,形成讲诚信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企业进一步树立诚信形象

(三)加强政策引导。支持诚信承诺企业和示范创建企业优先进入省诚信金融服务网,利用网络平台,开展融资对接、信息交流、开放合作、投资招商等业务活动。在省有关部门支持示范创建和诚信承诺企业的政策出台后,积极对示范创建和诚信承诺企业在项目核准(备案)、许可准入、用地审批、资质认定管理、政府采购、招投标、财政资金扶持、税收政策、银行贷款和发债融资等方面予以支持。

 

联系电话0391-6633074

电子邮箱:jyscjk@126.com

联系地址:综合行政区9号楼9419

 

附件:河南省企业综合诚信承诺公约

 

 20181022日        


 件:

 

河南省企业综合诚信承诺公约

 

为加快建设诚信中原、文明河南,引导全省商务领域共同打造诚实守信的经商环境,提高我省企业的信誉度,由河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组织,河南省企业界发起制定并公布如下承诺公约:

第一条  树立诚信意识,遵守法律法规

将诚信作为企业的经营理念,构建以诚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将诚信贯穿于企业一切经营活动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接受政府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

第二条  遵守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坚持公平竞争,维护经济秩序,依法纳税,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价格公道,保护生态环境,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员工技能教育、劳动保护和人文关怀,不拖欠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切实履行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共利益。

第三条  建立诚信制度,营造诚信氛围

完善企业诚信制度,制定规范的诚信条例和守则,做到有章可循,奖惩分明。明确信用管理内容,落实信用管理责任,加强企业诚信管理。开展诚信教育,用诚信理念教育员工,开展诚信单位、诚信集体建设,营造诚信氛围。

第四条  坚持诚信经营,创建诚信品牌

坚持诚信经营,加快技术创新,保证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商品或服务,不做虚假广告,不生产、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生产、不销售对消费者安全和健康有害产品。加强安全生产,符合国家节能要求。注重企业品牌形象,创建诚信品牌。

第五条  遵守诚信公约,自觉接受监督

恪守诚信公约,及时把企业的基本概况、信用评价、企业自律、消费者反映、舆论监督、荣誉称号等内容实事求是地记入诚信档案。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自愿参加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组织的诚信企业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接受相应的诚信评价、进入退出、纠纷协调、违约认定和失信惩戒处理。

本公约体现全体缔约企业的共同意愿,各缔约企业在此庄严宣誓,以实际行动严格遵守公约各项承诺,并请河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本公约由缔约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