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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赏金!威海首例悬赏执行来了!
专栏风险提示
来源:威海中级法院  |  发布时间: 2021-09-28

8月28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我市首例悬赏执行公告!

本案申请人承诺,举报人提供失信被执行人于维勤、苏洪丽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后(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已发现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人将给付举报人执行到位款的30%,而其申请执行标的额为1037.6万元及利息、损失和诉讼费用,也就是说,悬赏金最高可达300多万。悬赏举报电话:0631-5213100

众所周知,"执行难"难就难在"财产难找、人难寻"。被执行人一旦采取转移、隐匿财产或"玩失踪"等方式来故意规避执行,法院受限于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查控手段等因素,往往难以及时发现被执行人财产以供执行。为进一步拓宽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及财产线索的渠道,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前推出悬赏执行,即对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并经过法院审查后,法院将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山东法信通平台、威海法院执行网站、威海法院微信公众号或涉案特定有价值区域及保险合作媒体等平台向全社会发布悬赏通告,并开通悬赏举报电话5213100接受举报人提供线索,对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并收到实际执行效果的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据了解,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对于提供财产线索的,悬赏金不超过执行到位现金或财产变现价值的50%;对于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悬赏金不低于500元,不超过1万元。若申请执行人反悔拒绝支付悬赏金,执行法院将直接从执行款中扣划应付悬赏金并支付给举报人。


    与此同时,为了减轻申请执行人在支付悬赏金上的经济负担,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推出了悬赏执行的配套措施--"执行无忧"悬赏保险。该保险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分公司合作推出,申请执行人可缴纳悬赏金10%的保费,在保险期内一旦悬赏成功,本需申请执行人支付的悬赏金,将由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