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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娜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农〔动监〕立〔2024〕1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孔娜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411************442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违法事实 运输鹅苗的运载工具未按规定消毒 罚款金额(万元) 0.04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7-15 处罚有效期 2054-07-15
公示截止期 2025-07-15 处罚机关 大宁县农业农村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3301285007X6 数据来源单位 大宁县农业农村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3301285007X6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二条
处罚内容 罚款400元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