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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西部钻井有限公司40625队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应急案〔2022〕00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长城西部钻井有限公司40625队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103081125859D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高晓春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1、泥浆池周围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高小春、郭东浩、刘波、梁喜友、邵添亮五人未进行岗前三级教育培训
违法事实 一、照片;二、现场检查记录;三、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四、询问笔录 罚款金额(万元) 3.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06 处罚有效期 2022-06-06
公示截止期 2023-04-06 处罚机关 大宁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33743507291W 数据来源单位 大宁县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33743507291W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1、泥浆池周围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高小春、郭东浩、刘波、梁喜友、邵添亮五人未进行岗前三级教育培训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