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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金鑫宾馆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卫公罚〔2022〕第00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大宁金鑫宾馆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41030MA0JPJAKXE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安艳玲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从业人员冯双梅、贺艳萍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直接从事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违法事实 大宁金鑫宾馆从业人员冯双梅、贺艳萍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直接从事为顾客服务的工作,该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罚款金额(万元) 0.05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25 处罚有效期 2022-03-25
公示截止期 2023-03-24 处罚机关 大宁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333469629608 数据来源单位 大宁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333469629608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500元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