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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利新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晋交大宁罚〔2021〕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利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142************314 违法行为类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违法事实 刘利新在520国道胡城处,由于未遮盖篷布,造成公路污染。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应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金额(万元) 0.03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2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09-02 处罚机关 大宁县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33012850475J 数据来源单位 大宁县交通运输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33012850475J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之规定
处罚内容 刘利新在520国道胡城处,由于未遮盖篷布,造成公路污染。。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