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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东方石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应急罚〔2021〕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河北东方石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681108244381A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吴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企业未履行三同时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违法事实 未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煤层气永宁1集气站增压服务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未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 罚款金额(万元) 10.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2 处罚有效期 2021-11-22
公示截止期 2022-09-22 处罚机关 大宁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33743507291W 数据来源单位 大宁县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33743507291W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一、照片;二、现场检查记录;三、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处罚内容 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未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