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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翠萍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宁市监质标罚字〔2021〕01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冯翠萍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142************588 违法行为类型 大宁县万家康五交化店销售不合格电线电缆案
违法事实 在大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1年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中,大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依法对大宁县万家康五交化店销售的由上海汇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ZR-BV450/750V2.5mm2的电线电缆进行检验。经检验,“该批产品按GB/T5023.3-2008JB/T8734.2-2012《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3部分:固定布线用无护套电线电缆》标准检验不合格”。 罚款金额(万元) 0.0465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31 处罚有效期 2021-06-15
公示截止期 2022-05-31 处罚机关 大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33346932884R 数据来源单位 大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33346932884R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依据 依据: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内容 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