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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晋超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消)行罚决字〔2020〕000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晋超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142************019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占用消防车通道
违法事实 2020年3月23日,我大队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位于大宁县西街29号的大宁县第一中学门前消防车通道处有一辆车牌号为LNC750的汽车占用消防车通道。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罚款金额(万元) 0.0005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26 处罚有效期 2020-04-10
公示截止期 2020-09-26 处罚机关 大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10026028054986 数据来源单位 大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10026028054986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六十条第二款、《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导则》第十五条 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李晋超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
处罚内容 2020年3月23日,我大队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位于大宁县西街29号的大宁县第一中学门前消防车通道处有一辆车牌号为晋L N C 7 5 0的汽车占用消防车通道,我大队指派消防监督员吴杰伟于3月23日17时对位于大宁县西街29号的大宁县第一中学门前消防通道东侧的晋LNC750轿车进行核查时,发现该车辆占用消防车通道,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0]第0028号)、李晋超询问笔录、现场照片 等证据证实。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