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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奇颜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消)行罚决字〔2020〕002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贺奇颜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142************031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占用消防车通道
违法事实  2020年11月19日,我大队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位于大宁县昕水镇步行街西侧的佳源滨河小区二号楼消防车通道处有一辆车牌号为晋L E R 6 5 1的汽车占用消防车通道。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罚款金额(万元) 0.005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3 处罚有效期 2020-12-08
公示截止期 2021-05-23 处罚机关 大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10026028054986 数据来源单位 大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10026028054986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贺奇颜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
处罚内容  2020年11月19日,我大队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位于大宁县昕水镇步行街西侧的佳源滨河小区二号楼消防车通道处有一辆车牌号为晋L E R 6 5 1的汽车占用消防车通道,我大队指派消防监督员徐 伟、崔豪于11月19日15时对位于大宁县昕水镇步行街西侧的佳源滨河小区二号楼消防通道的晋LER651轿车进行核查时,发现该车辆占用消防车通道,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0]第0301号)、贺奇颜询问笔录、现场照片 等证据证实。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