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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县太亥龙虾烧烤店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消)行罚决字〔2020〕000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大宁县太亥龙虾烧烤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41030MAOL056T5R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杨建辉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
违法事实 2020年6月5日,我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你单位进行监督复查时,发现你单位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逾期未改。涉嫌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罚款金额(万元) 0.1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1900-01-20 处罚有效期 1900-01-20
公示截止期 1900-01-20 处罚机关 大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41030MAOL056T5R 数据来源单位 大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41030MAOL056T5R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 之规定。 给予大宁县太亥龙虾烧烤店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
处罚内容 2020年6月5日,我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你单位进行监督 复查时,发现你单位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逾期未改。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0】第0063号、《现场 照片》及杨建辉的《询问笔录》 等证据证实。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