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您所在位置:首页  >  信用公示  >  行政处罚公示
临汾市安泰消防工程器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消)行罚决字〔2020〕002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临汾市安泰消防工程器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10026028054986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张牛牛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没有按照规范建立、留存相关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相关档案资料
违法事实 2020年11月9日,我大队执法人员徐伟、杨春潮在对位于大宁县府东街2号的大宁县宾馆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临汾市安泰消防工程器材有限公司承揽了该宾馆2020年消防设施测,但没有按照规范建立、留存相关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相关档案资料。s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罚款金额(万元) 0.3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1900-01-20 处罚有效期 1900-01-20
公示截止期 1900-01-20 处罚机关 大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10026028054986 数据来源单位 大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10026028054986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根据 《消防法》第三十四条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临汾市安泰消防工程器材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
处罚内容 2020年11月9日,我大队执法人员徐伟、杨春潮在对位于 大宁县府东街2号的大宁县宾馆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临汾市安泰消防工程器材有限公司承揽了该宾馆2020年消防设施检测,但没有按照规 范建立、留存相关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相关档案资料,以上事实有单位经理张伟的询问笔录、《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