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您所在位置:首页  >  信用公示  >  行政处罚公示
大宁县人和康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消)行罚决字〔2020〕001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大宁县人和康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1030MA0K0TRG7R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任金平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
违法事实 2020年10月20日,我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徐伟、杨春潮在对大宁县人和康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进行监督复查时发现,该单位厨房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逾期未改。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罚款金额(万元) 0.2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1900-01-20 处罚有效期 1900-01-20
公示截止期 1900-01-20 处罚机关 大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1030MA0K0TRG7R 数据来源单位 大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1030MA0K0TRG7R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决 定 给予大宁县人和康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厨房不符合规定的电器线路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
处罚内容 2020年10月20日,我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徐伟、杨春潮在对 大宁县人和康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进行监督复查时发现,该单位厨房 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逾期未改。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任金平的询问笔录、《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改正通 知书》、《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