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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县天河服装城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消)行罚决字〔2020〕001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大宁县天河服装城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41030MAOGXP3U4Y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张涛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
违法事实  2020年10月14日,我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徐伟、杨春潮在对大宁县天河服装城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西侧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 电线未穿PVC 阻燃管)责令限期整改。2020年10月17日,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对不符合规定的电器线路(电线未穿PVC阻燃管)进行整改,复查不合格。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罚款金额(万元) 0.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1900-01-20 处罚有效期 1900-01-20
公示截止期 1900-01-20 处罚机关 大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41030MAOGXP3U4Y 数据来源单位 大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41030MAOGXP3U4Y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大宁县天河服装城西侧不合格的电器线路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处罚内容 2020年10月14日,我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徐伟、杨春潮在对 大宁县天河服装城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西侧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 电线未穿P V C 阻燃管) , 责令限期整改。2 0 2 0年1 0月1 7日,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对不符合规定的电器线路(电线未穿PVC阻燃管)进行整改,复查不合格。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 违法嫌疑人张涛的询问笔录、《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复查)[2020]第0200号、现场照片 等证据证实。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