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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县银鑫金店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宁市监消市罚字(2020)01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大宁县银鑫金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41030MA0HD3LN3D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张娟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
违法事实 大宁县银鑫金店违法使用“第一家”广告禁用语发布户外广告案,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罚款金额(万元) 0.25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1900-01-20 处罚有效期 1900-01-20
公示截止期 1900-01-20 处罚机关 大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33346932884R 数据来源单位 大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33MB0226499C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
处罚内容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