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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县福还饭店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市监消市罚字(2019)00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大宁县福还饭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41030MA0K65CB8H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张春燕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商标侵权
违法事实 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汾酒系列商品,其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金额(万元) 0.111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大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33346932884R 数据来源单位 大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33MB0226499C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内容 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汾酒系列商品,其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应予处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