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您所在位置:首页  >  信用公示  >  行政处罚公示
天津市锦隆商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市监特计罚字(2019)01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天津市锦隆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7413952146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陈疏英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特种设备
违法事实 当事人使用门式起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金额(万元) 0.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大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33346932884R 数据来源单位 大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33MB0226499C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内容 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三条之规定。
备注